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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2018-10-25

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7年3月27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是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院党员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一条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为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院党委委员、院班子非党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学习成员至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或系、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院党委中心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党务的干事任学习秘书。

第四条 院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开展学习活动,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学习活动记录整理、做好宣传报道等,以及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通知学习、协调安排学习时间和地点、提供学习材料、邀请专家、档案留存和考勤等工作。

第六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根据校党委学习计划,结合自身情况每学期制定一次。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经典原著。精心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等,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八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九条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认真学习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十条 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系统学习教育领域重要文件,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知识。深入学习办学治校过程中需掌握的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二条 院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如有重要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

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等形式。个人自学采取研读指定书目和学习参考资料的方式,并根据学习计划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习。

五、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院党委书记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中心组学习,发挥中心组在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档案制度、通报制度和经验交流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学习情况有通报,经验体会有交流。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认真安排自学,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事先要向组长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心得,以确保学习质量。

第十七条 院党政办要及时对中心组学习情况以宣传报道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国俊 院党委书记

成员:

李永福 院党委委员、院长

贺 婧 院党委副书记

杨建华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渠桂萍 副院长

梅 华 院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学习秘书:禹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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