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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党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5

政法学院党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团、党建以及各类专项经费管理,确保经费正确使用,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

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经费的来源

学院的党务经费分为党团经费、党建专项经费和按照规定学院留用的党费。

二、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经费用于党团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作为党员、团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的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培训党员、团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发展党员的其他事项;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

3.表彰奖励党员、团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团内会议,开展党、团日活动及主要纪念主题活动;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7. 团学组织开展的各类主题活动。

(二)党务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上级财务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招待费、餐会、劳动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用于日常工作、会议和活动的办公用品费用不超过总额的20%。

三、党务经费的管理

(一)使用党务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党务经费由学院党委统筹管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设立台帐,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用好该项经费。

四、党务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一)党务经费的支出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对预算支出经费达到2000元的事项,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务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整理持报销凭证,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后,其中学校划拨的党团经费部分由党政办负责学院下拨经费的管理员负责报销,党建专项和党费经费则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报销。

(三)各党支部、团学组织要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党务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

五、党务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党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通报当年党务经费收支情况,并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党委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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