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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教师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05

为丰富厚实学院学科基础,有效推动科研发展,在与校科技处相关科研奖励政策对接之后,特制定本办法,以逐步养成教师投入科研的主动性。

第一条  活动组织实施

学院教师科研奖励活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学院教科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奖项设置与细则

1、学术论文(署名为我校的第一作者)

奖励类别

刊物类型

奖励标准(/)

发表

高水平期刊

5000

CSSCI来源权威期刊

3000

CSSCI来源一般期刊

1000

中文核心期刊

500

省级刊物

100

(高水平期刊与CSSCI来源权威期刊参照校科研处所定目录,其中CSSCI来源权威期刊每年有可能做微调)

2、著作(对应校科技处认定的评审等级)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A类著作(占比5%

4000

B类著作(占比15%

3000

C类著作(占比70%

2000

D类著作(占比10%

1000

3、课题(限于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主持人,有经费支撑的项目于结题时奖励)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成功申报国家人文社科类课题

5000

成功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类课题

2000

成功申报有经费支撑的省级课题

500

申报成功但无经费支撑项目

300

申报但未获批项目

100

4、科研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5000

优秀奖

4000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4000

三等奖

3000

优秀奖

2000

(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优秀奖

500

(4)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500

(5)山西社科联“百部篇”工程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第三条  确认程序

上列科研奖励项目先由个人于每年的11月末向学院教科办申报,再经他们与校科研处对接确实。

由于校科研处的相关工作通常在第二年三月份完结,是故学院的奖励活动只能延后进行。

第四条  规则修改

1、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学院组织实施部门认为有必要补充的科研奖励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思广益之后,以便决定是否进行修正。修正后的项目从当年开始实施,并追加相应奖励。

2、本实施办法每年第二季度为修订期,如若存在较大争议而又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延至下一年度再度考虑 。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1:A类刊物目录

附件2:政法学院的遴选学科清单

附件3:宗教学等与本校学科相关较小的其他学科拟选清单

 

点击下载: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2016年科研奖励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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