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厚实学院学科基础,有效推动科研发展,在与校科技处相关科研奖励政策对接之后,特制定本办法,以逐步养成教师投入科研的主动性。
第一条 活动组织实施
学院教师科研奖励活动由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负责,学院教科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奖项设置与细则
1、学术论文(署名为我校的第一作者)
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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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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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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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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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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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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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来源权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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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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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来源一般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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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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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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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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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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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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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期刊与CSSCI来源权威期刊参照校科研处所定目录,其中CSSCI来源权威期刊每年有可能做微调)
2、著作(对应校科技处认定的评审等级)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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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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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著作(占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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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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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著作(占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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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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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著作(占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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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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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著作(占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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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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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题(限于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主持人,有经费支撑的项目于结题时奖励)
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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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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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报国家人文社科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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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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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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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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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报有经费支撑的省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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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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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但无经费支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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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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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但未获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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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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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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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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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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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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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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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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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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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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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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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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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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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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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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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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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三等奖
|
3000
|
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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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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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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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项)
|
一等奖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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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优秀奖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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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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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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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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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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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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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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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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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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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西社科联“百部篇”工程
奖励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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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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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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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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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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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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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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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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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确认程序
上列科研奖励项目先由个人于每年的11月末向学院教科办申报,再经他们与校科研处对接确实。
由于校科研处的相关工作通常在第二年三月份完结,是故学院的奖励活动只能延后进行。
第四条 规则修改
1、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学院组织实施部门认为有必要补充的科研奖励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思广益之后,以便决定是否进行修正。修正后的项目从当年开始实施,并追加相应奖励。
2、本实施办法每年第二季度为修订期,如若存在较大争议而又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延至下一年度再度考虑 。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1:A类刊物目录
附件2:政法学院的遴选学科清单
附件3:宗教学等与本校学科相关较小的其他学科拟选清单
点击下载: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2016年科研奖励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