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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家庭出身,都有义务服兵役。

第二条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全校在校大学生都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携笔从戎,保家卫国。

第三条 为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办主任、校办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兼任。

第四条 管理职能:

(一)加强对征兵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军入伍;

(二)做好入伍学生的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

(三)做好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课程学分认定和退伍复学工作;

(四)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伍复学(入学)后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免和帮扶工作

第五条 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 我军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征集义务兵。

(二) 士官仅招收符合军队特殊专业要求的毕业生;义务兵可征集在校大学生,也可征集已被学校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和毕业离校的毕业生。

(三) 征集入伍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均按照征兵当年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 入伍程序: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首先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然后参加网上应征报名,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确定入伍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到校学生处、财务处、当地武装部相关部门盖章。带表格及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到学生处学贷资助科办理补偿学费手续。

太原理工大学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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