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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带班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5

政法学院带班党员制度

为加强对各年级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发挥党员的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锻炼学生党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同时鉴于针对目前支部正式党员人数少的情况,实行1+1+1带班党员制度,即党支部为每班配1名正式党员和1名预备党员带1个班制度。具体如下:

1. 带班党员的组成: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2. 带班党员的确定:由党支部确定两名党员(其中1名须为正式党员)到指定班级开展带班工作,如遇党员毕业,应及时调整、补充。

3. 带班党员的职责:

(1)对申请入党的大学生进行思想引导;

(2)督查、指导团支部推优工作,保证推优工作公平公正合理;

(3)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进行充分了解,并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4)通过公开座谈、“背靠背”了解、听取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同年级党员意见、个人思想汇报等多种途径,多角度、多视点地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定期进行考察和培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确定发展人选,保证发展质量;

(5)了解所带班级基本情况,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团委、学工办等相关老师汇报。

政法学院党委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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