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校党组【2011】28号《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干部选任办法》和【2011】38号《关于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党委制定了法学系主任选任实施方案并报组织部备案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系系主任选任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好,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应是所在(或相近)学科的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来校工作四年以上,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时间计算按文件发布之日执行)
二、选任方法与步骤
1、11月10-11日,学院制定选任实施方案,报组织部备案后公布。
2、11月12—11月15日,个人申报。报岗者须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干部自荐表》。自荐表从学院网站主页中下载。
3、11月16日,学院审核。学院汇总申报系主任职位的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审核后的报岗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公示。
5、学院组织民主推荐。
6、学院提出建议人选。
7、研究决定。
8、任前公示。
9、行文宣布。
报岗者请于2015年11月15日下午5:00以前,将本人自荐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政法学院441办公室)。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委员会
政 法 学 院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