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报告厅使用规定(试行)
为规范学院报告厅(模拟法庭)的使用管理,合理、充分利用办公资源,创建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告厅用途
报告厅主要用于学院召开高层次和较高级别的学术会议和讲座;举办各类报告会及工作会议;进行学科、专业教学实践观摩;学院举办的大型学生活动等。
二、报告厅管理
1.遵循我院公房使用管理规定,报告厅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2.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预约,先使用”,如有院级会议及活动优先的原则,由党政办进行统筹协调安排。
3.活动组织者应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报告厅管理员在使用前要协助使用人员调试好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借用结束后认真检查各项设施。
5.党政办对每次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借用人员填写《政法学院报告厅使用申请单》,见附件,党政办复印存档备查。
6.报告厅的设施在借用期间如遭人为损坏或丢失,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由使用部门或活动负责人照价赔偿。
三、报告厅使用程序
1.使用部门及申请人请提前三天到学院党政办填写《政法学院报告厅
使用申请单》,手续办理完毕后持申请单与报告厅管理员联系。
2.如外单位借用,需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由负责活动的教职工亲自办理借用手续。
3.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在预约使用日提前通知党政办。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