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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1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英文名称为“Students’Association of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学校联系社团的桥梁,是各社团交流合作的纽带。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组织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活泼多样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服务、管理、引导和监督,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不断推进社团文化建设,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五条 凡经学校正式批准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监督和质询本会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的权利;

5.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的权利;

6.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

1.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决议,配合社联工作的义务。

2.遵守《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执行社团日常管理的义务。

3.确保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确保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4.维护学生社团集体荣誉,不做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事情。

5.各会员单位之间加强团结协作和相互学习交流,鼓励在提升社团质量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6.在做好本社团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整体发展谏言献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会。各社团的第一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干部为全委会委员。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

第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委会行使以下具体职能: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校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收集委员的有关提案,将通过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关部门督促执行;

(五)根据提名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六)根据提名选举产生常任代表社团二十个,获得提名的学生社团必须近四年内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社团称号或者在上年度入围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前二十名,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由常任代表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社团部部长组成,由现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常委会行驶以下具体职能:

(一)根据校团委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社团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召集全委会,讨论确定全委会的议题,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对提请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三)开展社团年度注册。

(四)组织新社团成立答辩会,审核相关材料,表决通过成立新社团。

(五)研究决定有关先进评选、表彰等事项。

(六)及时讨论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并作出相应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聘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委派专职团干兼任,具体指导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团总支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活动指导中心、财务部、发展规划部、外联部、宣传中心和社团部。宣传中心由设计部、媒体运营部、记者部组成。社团部按照社团类别分为四个部。为加强学生社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团总支,下设组织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完成以下日常工作:

(一)负责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办理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手续。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在册学生社团,引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对各项活动进行考察备案。

(三)为各在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资源的服务,并为各学生社团尽力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四)为各在册社团提供对内交流、对外学习的平台,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

(五)监督社团组织换届。负责对社团干部开展培训,为社团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人力资源。

(六)组织对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表彰建议;对于违反本章程和《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建议,报常委会表决。


第四章 标识

第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标识为(附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和补充由常委员执行,修订后的章程提交全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请示校团委,章程可直接实施修订和补充,结果及时向全委会通报。

第十五条 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常委会讨论后,交全委会表决。

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制订,二零零四年十月由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一届七任委员会修订,二零零六年十月由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一届九任委员会修订,二零零七年九月由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一届十任委员会修订,二零零九年四月由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一届十二任委员会修订,二零一四年十月由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届三任委员会修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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